醉驾入刑_2012年作文热点素材
文章摘要:醉驾入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入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此外据统计,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
应该说,这次修改《交通安全法》是对于醉驾者的行政处罚。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前后比较,本次修改将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
醉酒驾车对于社会的危害人所共知,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此重罚显得很有必要。但是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规定,能否得到严格执行。
这样的考虑不是多余,尽管从2010年4月1日起,对醉驾行为一律拘15天,扣驾照半年。但是执行效果并不明显,盖因为我们的执法弹性很大,对于认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的检测让有些人有“机”可钻;就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的司法机关,处罚的程度有天壤之别,这样就难免让人对于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如果执行不到位,法律规定的再到位,也是形同虚设。
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广泛热议。调查显示超过七成车主支持“酒驾入刑”,并认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也有两成多(11名)的车主表示,应尊重饮酒文化,酒驾入刑有量刑过重的嫌疑。 与车主存在不同争议相比,受访的21名路人中,绝大部分都支持“酒驾入刑”。其中,有19人表示应严惩酒后驾驶,甚至希望刑法的力度应该偏重,因为作为高速移动的机动车,其对路人和其他车辆的伤害是不可预估的。有2人表示,饮酒后仍保持清醒状态者驾驶汽车,不应纳入处罚范围。 在参与调查的67位受访者中,有53人认为当前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严重不足,起不到很好的预警作用。几乎所有的受访者均表示,身边有朋友曾酒后驾车。 而对于酒驾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慑“酒后驾驶风气”的调查中,多数车主和路人并没有给予太明确的答复,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震慑效果视乎执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门严打力度大小,是决定震慑效果的好坏关键。
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桌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这就是高晓松醉驾案。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交代了醉驾始末,他称当时找过代驾,但等了很久,代驾也没来,一冲动就自己开车走了。高晓松坦承说,“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高晓松还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旨意我最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