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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越真实越好 10000字

文章摘要:高三作文10000字:怎么写好互联网,越真实越好10000字作文?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以下是朱怡达写的《互联网,越真实越好》范文;

好互联网,越真实越好作文10000字概况

  • 作者:朱怡达
  • 班级:高中高三
  • 字数10000字作文
  • 体裁
  • 段落:分71段叙写
  • 更新:2024年11月22日 04时29分

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的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的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的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的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我给自己定的一个目标是“致力于促进互联网真实、透明、守信、负责”。因此,我是支持互联网实名制的,当然与实名制相对应的是“共同规则约束下的言论和行为自由”。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条互联网用户较少时候的名言,现在已经不适用了吧。曾几何时,人们厌倦了网络的虚伪,互联网渐渐被人们当成了追问真实的工具。比如过去的“千里追踪“卖身救母”真相”,比如前段时间的“华南虎真相”……

如果互联网长期建立在伪装性、欺骗性和不负责任的基调上,则会走向不道德的深渊,成为恶的帮凶。恶的东西终究不会太长久的,因为正常的社会人都不会愿意经常性被骗。

一个理想的、健康的网络世界,应当是“公德部分一元化、私德保持多样性”的既有规则又多彩的世界。所谓“公德一元化”,就是互联网上有着和线下世界一样的普适规则,同一个人在网上和网下接受同样的公共规则约束,应当同样守信、不侵害别人——一个人在网上偷了qq号、游戏帐号、电子邮件帐号,就是偷窃他人财产的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缺乏法律依据”;一个人在网上造谣谩骂、恶意中伤他人,就是诽谤行为,并不能因为是“网上的事”就对其束手无策、令其无需负责任。所谓“私德多样性”,就是个体可以选择在网上尝试扮演不同的角色,割裂地展示其人性的多面性,如同有的人可以白天做翩翩君子、晚上做风月高手一样——线下其暴戾乖张,线上他可以温良恭俭让;线下他保守内向,线上他可以大胆活泼;线下他言语温和,线上他可以出言惊人;线下他难于相处,在线上他可以获得平易近人的机会……

互联网初兴的年月,有的人可以以一种近于“人格分裂”的形式不负责任地扮演多重角色。那时互联网是传输和展示的工具,是部分人体验不同人生的“玩具”。后来互联网的娱乐和商务功能被更多地认识和发掘出来,以后,互联网应该将有作为生产辅助工具乃至独立生产工具而存在的价值——电子商务是一个看得见的方向。

电子商务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当一个人以商人身份出现在电子商务社区中时,他必须是有信誉的才能做成生意。因此阿里巴巴和淘宝成了当今最大的实名基础的社区,并且有诚信通、交易评价、支付宝等信用约束体系。

然而,由于在5个覆盖率指标上的不足,阿里巴巴和淘宝等网站上的信用机制,还不能充分显示网络世界个人和商家的真实信用,它只能保证在他社区中的人,“提单表面清洁”(提单表面清洁:贸易术语,指在贸易特别是信用证交易中,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货物提单,没有不良批注——但提单“表面清洁”并不等于货物真的完全没有问题。这里借用来表达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代表性不足)。

这5个覆盖率指标是: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覆盖率(网民人数和网民对互联网的平均依赖度)、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用户生活中的覆盖率、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相当于交易形式替代率,或用户对该网站的依赖程度,即用户的交易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的)、某电子商务网站在电子商务用户中的覆盖率(市场占有率)、某具体电子商务网站在其用户商务活动中的覆盖率。

换言之,网民人数和使用互联网的深度、电子商务用户占互联网用户的比例、电子商务应用的用户依赖度、具体电子商务网站的市场占有率及其商务活动替代率,是决定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人们真实活动和真实信用的因素。

就如央行的征信系统,他目前能反映的只是一小部分民众的信用——有的人根本不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银行客户中有的不怎么与银行发生信贷交易,有的人的银行信贷只占其信用行为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这个信用体系的代表性是很打折扣的,这就给一些人以“商业人格分裂”的套利之机:有的人是有优质信用记录的银行客户,但却同时是一个利用银行信用行骗的经济诈骗者。同样地,现在也就可以出现一个商家在拍拍恶名昭著、却在淘宝拥有高信誉的情形——这是是有铁了心要在网络世界扬名立万的铁杆网商,在网上显性表达多、暴露多的用户,才有可能具有高度代表真实的网上信用。

随着互联网继续深入更多人的生活,人们在网上的暴露程度将应当越来越对称,互联网世界才会越来越真实,最终和真实世界合而为一。即使它依旧可以提供给人们角色扮演的虚拟世界,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交叉情形也应当会有相应的规则来约束。如果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商务社区和游戏社区的边界不清不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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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中高三学生(3)班 朱怡达   时间:2024-11-22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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